兄弟隊球員進出夜店

平常老百姓去喝酒跳舞,

大概連被強暴了都不會上新聞,

結果兄弟隊幾個球員去個Luxy也被拍個正著,

還被影射成進出聲色場所(這樣我也去過),

情何以堪~





這個觀念是我一直以來不太懂的,

身為公眾人物,如明星、球星、歌星、諧星、脫星,

或是某些行業,如政客、醫師、律師、老師、院長、主任,

好像當這些稱謂或頭銜冠到一個人身上得同時,

他某部份的權力好像也同時消失了~



不能去pub喝酒把妹,(彭政閔)

不能抽煙,(王建民~)

不能不被跟蹤跟拍...

不能控告被偷拍底褲(一週刊的專長,雖然還挺吸引人的)



陳杏於是個好例子,

他只是總統的女兒,

剛好又是個牙醫師,

他就得因此忍受24小時被跟監的待遇而不得反擊,

一旦反抗,就被加上嗆聲、與媒體不合等評語,

或是直接被轉貼影片給大家笑一下(請看上一篇)...





該用道德、法律來管制這群快要失控的記者,

還是請公眾人物把這視為他們應當承受的義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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